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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科技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4-06-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统一管理,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过程,促进我校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依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校内劳动获取学校的合法劳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它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促进成才”的宗旨,遵循“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开展。
第五条 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下设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来具体负责全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规划、组织、协调、审定、报账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岗位的申报、招聘、录用、考评等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立
第六条 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校内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立主要由校内各处室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提供。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用工计划,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确立。
第七条 岗位设立要求
(一)使用部门设立的岗位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产生冲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二)要求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活动应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
(三)不能以学生勤工助学来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第八条 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为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创造必要条件。凡校内需要使用临时工的部门,如果工作适合学生参与的,应尽量安排学生参加。
第九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立范围
(一)校园环境的清洁卫生;
(二)食堂用餐秩序的维持;
(三)图书馆图书资料的整理;
(四)教学场所或学生活动场馆的安全值班;
(五)文字录入、档案整理、教学与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等有关的工作;
(六)其他临时性服务项目。
第三章 岗位聘用
第十条 各岗位的招聘工作由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招聘时间根据使用需要确定,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学校各部门及院(系)根据工作需要于每年6月初向学生资助中心申报下一学年的岗位需求;临时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一周向学生资助中心申报。需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及院(系)填写《北京金融科技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并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对各部门及院(系)报送的岗位申请进行审批,并于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批结果。
第十一条 为了体现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招聘前将使用部门提出的招聘岗位名称、使用人数、职责范围、劳动时间、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情况通过校园网、学生工作公告栏等渠道发布,便于学生选择报名。
第十二条 申请上岗的同学原则上应是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心健康、学有余力的贫困学生。
第十三条 申请上岗的同学须持本人学生证并上交《北京金融科技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2),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后方可到使用部门报名参加面试。
第十四条 使用部门在录用时应根据使用需要、学生个人志愿、贫困生优先的原则录用。对某些技术含量高,要求有一定才能和特殊专长的,贫困生中无人能胜任的岗位,使用部门应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商,适当考虑其他同学参加。
第十五条 使用部门确定录用学生名单后,须向全校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积极协助、支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使用部门的招聘工作,把好推荐关,确保特别困难、急需资助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生优先上岗。
第十七条 使用部门须将录用学生名单及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四章 岗位管理
第十八条 各勤工助学岗位采取年度与学期相结合聘任与审核的原则,聘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使用期间,如无重大失职行为,中途不解聘,使用期满后自行解除聘任。如需续聘的,须办理续聘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岗位需要变动,须经使用部门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学生上岗前,使用部门必须对其进行培训,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第二十条 学生上岗后,必须遵守使用部门的工作纪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若与使用部门发生纠纷,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调解决。
第二十一条 使用部门的勤工助学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进行指导。
第二十二条 岗位类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五章 岗位劳
第二十三条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要求,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不超过40个工时,原则上不低于北京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计酬基准。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以北京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计酬基准。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要求,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计算岗位酬金为不低于600元/月。校内临时岗位按工作时间计酬,岗位酬金以不低于15元/小时的标准发放。
第二十四条 岗位劳酬每月发放一次,次月15日前,各使用部门根据岗位劳酬标准和学生劳动考核情况,填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北京金融科技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劳酬发放表》(附件3),经使用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二十五条 勤工岗位酬金发放到学校指定使用的银行卡中,并确保该卡可以正常使用。
第二十六条 学生勤工助学逢寒暑假前当月的劳酬,使用部门在放假前两周内将劳酬发放表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放假前7天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完成劳酬发放事宜。
第二十七条 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岗位劳酬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予以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必须遵守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勤工助学资格至学校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原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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