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奖励的形式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放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二条 学生奖励的种类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称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先进集体称号、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三条 申报奖励的学生需在本学年内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严重违纪行为,未受到法律处罚或纪律处分(因违纪,受到各种处分者,12个自然月之内不得申报一切奖励)。申报优秀毕业生称号者,需在校期间未受到法律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四条 各项奖励均需个人或集体主动申报参评,未申报的不予评选。
第五条 除优秀毕业生外,其余学生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每届毕业生毕业前评选一次。由学生处组织落实。
第六条 各项学生奖励的评选过程需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所在班级或学生组织集体评选。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处审核并公示后,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生效。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院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而设立的根据学生一学年的综合表现和学习成绩分等级、按比例评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需以德、智、体综合评测结果为依据,以平均学分绩点为标准进行。
(一)评奖条件
1.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综合评测德育成绩在80分以上;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院、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身体素质良好,综合评测体育成绩在80分以上;未开展体育课的年级,课外群体活动在80分以上;
4.综合评测附加分不为0分。
(二)奖项、奖金额和评奖比例
奖项 平均分绩点 奖金 评奖比例
一等奖 3.50以上(包括3.50) 3000元 4%
二等奖 3.25以上(包括3.25) 1800元 6%
三等奖 3.00以上(包括3.00) 900元 10%
第八条 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学院为鼓励学生充分发挥特长,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和文艺体育活动而设立的根据单科学习成绩和科技文体活动成绩评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分为下列奖学金:
(一)单科学习成绩优异奖学金
奖励单科学习成绩突出者(一般以数学和英语学年平均成绩95分以上为标准),奖金额为每科100元。
(二)文体优秀奖学金
奖励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文艺、体育竞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者。竞赛与活动的等级以学院的认定为准,奖金额为:
奖项 奖金
一等奖 600元/个人项目;800元/团体项目
二等奖 300元/个人项目;400元/团体项目
三等奖 100元/个人项目;200元/团体项目
(三)科技学术奖学金
奖励在科技学术研究中取得成果,或在科技学术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者。发表刊物的等级,以学院的认定为准。奖金额为:个人项目500元/人;团体项目300元/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
2.在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者;
3.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4.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者;
5.关心支持学院的改革发展,积极为学院教学或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并经学院认定对办学有突出作用者;
6.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在创新方面有突出业绩者。
第九条 三好学生称号
三好学生称号是学院授予德、智、体全面发展,均有优秀表现的学生的荣誉称号。
(一)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讲文明,有礼貌,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25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运动,身体素质好。
(二)评选比例和要求
1.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在综合测评结果的基础上,由班级集体评选,并报学院批准。
2.市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选拔,报市教委批准。
3.学院对获得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是学校全面发展,热心为集体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并在工作上取得优秀业绩的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
(一)评选条件
1.学年内在校、二级学院学生组织或在班委会、团支部连续任职十个月以上;
2.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正确,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关心集体,积极工作,作风正派,严谨务实,能够主动为学校和师生服务。工作方法得当,工作业绩突出,在学生中威信较高;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二)评选比例和要求
1.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在综合测评结果的基础上,在班内任职的由班级集体评选,在学院或二级学院任职的可由学生处或二级学院组织评选,并报学院批准。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在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中选拔,报市教委批准。
3.学院对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先进集体称号
先进集体称号是学院为促进班级建设,营造良好班风学风而设立的授予班级的荣誉称号,分为先进班集体称号和优良学风班称号。
先进班集体评奖比例为当年在校生中二年级至四年级班级总数的10%,奖金1000元。优良学风班评奖比例为当年在校生中二年级至四年级班级总数的10%,奖金500元。先进班集体不在优良学风班中产生。
(一)先进班集体称号
评选条件:
1.辅导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方法好。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制度健全、团结协作、表率作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
2.班级学生遵纪守法、热爱集体、互帮互助,有积极上进、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班级学习氛围浓厚,考勤制度严,课堂纪律好,学习成绩总体优良;
4.班级能够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5.班级所属学生宿舍建设好,有良好的文化氛围,和谐的同学关系,能够自觉遵守学院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了安全用电、文明控烟。宿舍管理总评成绩在良好以上;
6.班级重要指标突出,包括:中共党员和申请入党人数,团校党校结业人数,主要学生干部人数,获奖学金人数,课堂出勤率,考试及格率,英语四、六级通过率,计算机水平测试通过率,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智育、体育、附加分的平均成绩,文体、学术科技竞赛或活动成绩等。
(二)优良学风班称号
评选条件:
1.辅导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制度健全,团结协作、表率作用较好,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2.班级学生遵纪守法,热爱集体、互帮互助;
3.班级学习氛围浓厚,课堂纪律好,考勤制度严,无考试违纪现象。大多数学生学习成绩优良,不及格率低,班级总体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靠前。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金融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同时废止。
北京金融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
发表时间:2024-06-08为促进我校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大学生,根据教育部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