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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工作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14-06-08

各系部:
       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的规定,我院相关工作安排内容如下:
一、高校学生涵盖:高等学校学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
二、补偿代偿对象
       1、当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上年和当年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
       3、前两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
       4、当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5、当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三、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2、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3、每名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士兵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四、服义务兵役申请补偿代偿资格确认
       1、征兵部门要在《补偿代偿申请表》上完整填写审核意见;
       2、出具《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如果当地征兵部门无法按时发放《入伍通知书》,请征兵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替代。(如果县(市、区)征兵部门工作人员既不按时发放《入伍通知书》,也不出具书面证明,请向当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反映)。
五、申请程序:
       1、登陆“全国征兵网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将表格交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A101)。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将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申请表送学校财务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本人或其亲属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已经办理完毕后续手续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代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生应征入伍对象的申报工作由学院统一代为办理。
       4、学校将相关材料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务必将该《规定》及时传达给学生。
       2、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流程及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鉴于征兵入伍的特殊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心电话:010-69592569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一号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1A101      邮编:101118
       4.申请人报送银行卡号注意必须使用北京市内用本人身份证注册的中国农业银行或华夏银行卡,并保证该卡可有效使用,申请成功且代偿金下拨后,学校将在校园网公示名单,并直接将相应代偿金转至该卡,请申请人随时关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金直接先行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如有余额转至本人银行卡。
 
 
 
附件:
附件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代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2: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样表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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