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宣传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使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对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及标准
1、当年服役期满顺利退役并完成复学手续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
2、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该申请表填写时不得随意涂改,填写时间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认真填写完毕后提交至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3、学生应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材料审核和报送时间
1.登陆“全国征兵网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将表格和《退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A101)。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将退役士兵的申请表送学校财务处,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本人或其亲属将《退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已经办理完毕后续手续的《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生应征入伍对象的申报工作由学院统一代为办理。
4、学校将相关材料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资金发放
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审核报送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信息汇总并认真填写北京市资助中心系统信息,顺利提交材料后由学院财务处接收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专门款项,并予以发放。
申请人报送银行卡号注意必须使用北京市内用本人身份证注册的中国农业银行或华夏银行卡,并保证该卡可有效使用,申请成功且学费资助金下拨后,学校将在校园网公示名单,并直接将相应代偿金转至该卡,请申请人随时关注。
附件: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确认名单信息统计报表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14-06-08各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