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科技学院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宣传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使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对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及标准
(一)当年服役期满顺利退役并完成复学手续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
(二)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该申请表填写时不得随意涂改,填写时间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认真填写完毕后提交至学校武装部。
(三)申请标准: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在2022年1月24日之前,本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在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在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本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材料审核和报送时间
(一)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 http://zbbm.chsi.com.cn/ ,按要求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二份)并将表格和《退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校武装部(行政114)。
(二)学校武装部统一将退役士兵的申请表送学校财务处,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本人或其亲属将《退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已经办理完毕后续手续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寄送至学校武装部;在校生应征入伍对象的申报工作由学校统一代为办理。
(四)学校将相关材料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资金发放
由学校武装部责审核报送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信息汇总并认真填写北京市资助中心系统信息,顺利提交材料后由学院财务处接收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专门款项,并予以发放。
申请人报送银行卡号注意必须使用北京市内用本人身份证注册的中国农业银行或华夏银行卡,并保证该卡可有效使用,请申请人随时关注。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