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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关于组织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6-08

各系(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文件精神及规定,为树立优良校风,鼓励先进,引导大学生锐意进取,树立积极的大学生涯观念,学院决定开展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评选项目、对象和比例
优秀毕业生分为院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我院2014届毕业生(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包括正在国外大学就读的毕业生;不含休学、到我校进修学习的借入生和在外校借读的毕业生)。延期毕业学生不参评。
评选过程采取“班级——系部——学生处”三级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8%,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具体上限名额如下:
1、金融与贸易系:院级优秀毕业生34名,其中21名为市级优秀毕业生;
2、财务与管理系:院级优秀毕业生41名,其中26名为市级优秀毕业生;
3、语言与传播系:院级优秀毕业生20名,其中13名为市级优秀毕业生;
4、国际部:院级优秀毕业生3名,其中2名为市级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条件为: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二)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和《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其他条件为:
1、在校期间,累计两学年内均获得下列称号或奖励的,可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累计三学年内均获得下列称号或奖励的,可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或奖励有: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在国家级、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2、可准时毕业,获得学位,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且毕业论文成绩优秀。
3、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对基本条件的特别说明如下:
(1)遵纪守法要考虑宿舍表现和对控烟工作的执行情况;
(2)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重点考虑晨练、体育课和运动会的表现;
(3)不良信用记录要考虑是否有无故拖欠学费情况;
(4)突出贡献重点考虑在高于院级的学术、科技、文体等竞赛中的获奖情况。
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均满足的毕业生,方可参与优秀毕业生评选。
三、时间安排
1、班级评选时间:2014年6月6日前完成,并上报系部;
2、系部评选时间:2014年6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时间:2014年6月12日前完成;
4、学院公示时间:2014年6月13日至17日,在行政楼正门公示栏和学生处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即生效。
四、上报材料内容:
1、《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本人学习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4、北京市优秀毕业生需有优秀事迹宣传材料,1500字左右(WORD电子文档)。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目、院系、班级、毕业去向、就业单位(考研学校)名称、在校期间获奖情况(校级以上),担任社会工作情况,典型事迹简介。
请各系严格按照具体规定进行组织、推荐及评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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