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继续教育学院栏目

2013—2014学年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4-09-10

各系(部):
开展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风建设水平的有效手段,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暂行规定》、《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规定,学院决定近期开展2013—2014学年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学生的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本次工作分为两部分,即以班级为单位,对每个已注册学籍的学生进行德、智、体综合测评,并按照相应比例组织在专业内评奖评优(即以专业为单位)。其中,评奖评优项目包括:校内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称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先进班集体称号、优良学风班称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测评内容为2013年秋季学期开学至2014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含寒暑假)学生的各项表现。

二、测评和评选对象

参加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的对象为已注册学籍的2011、2012、2013级学生和班级。2014级学生只参评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借读(进修生)、休学、未注册学生不参评。

三、领导机构

为做好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成立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马小栋
副组长:马浩辉、朱艳民、李金华、侯毅、马连奇
成员:陆元钊、邓宇、全体辅导员
其中,各系学生工作副主任负责本系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在测评和评优过程中,如学生有任何异议,可向马小栋、马浩辉实名反映。
马小栋  联系电话:69592569 ,办公地点行政楼加层3楼,学生处处长办公室。
马浩辉  联系电话:69591393,办公地点:知行楼1A102,就业指导办公室。
电子邮箱:jiahuaxsc@sina.com

四、时间安排

1、2014年9月10日至9月12日,班级动员和总结阶段
各班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暂行规定》的要求,成立由辅导员、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和2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6人小组,(各系部统计各班的测评小组名单,并于9月15日按照系部报送至学工处)。以班会形式宣讲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的政策和程序,并组织学生认真回顾总结自身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成就和不足,总结班级各项工作,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能够正确看待荣誉,正确使用奖金,用在自身成长与帮助同学上。以此为契机,凝练班级向心力,推进班级建设。
2、2014年9月15日至9月22日,班级、系部测评和评选阶段
各班在辅导员组织领导下,先开展综合测评,对本班学生进行测评和加分认定,填写《综合测评记分册》,再由学生主动申报各类奖项,并填写奖项申报表。各班要在班内公布测评和评选结果,在征信系统内打印测评结果,并要求全体学生确认签字,纸质材料上交到各系部,由各系部留存。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的评选由班级提出申请,各系部组织评选。学生须在承诺书上签名,辅导员须填写记录和评语,《综合测评记分册》载入学生档案。
3、2014年9月23日至9月28日,系部、学院审核和公示阶段
综合测评实行系部一次审核制度,学生若对班级综合测评有异议,可于9月23日前向系部提出。
评奖评优实行系部和学院两次审核制度,系部初次审核评奖评优名单后,于9月30日之前通过《北京市属高校学生征信系统》将名单提交,学工处进行二次审核,于10月8日至10月10日在学院网站和校内宣传栏公示评奖评优名单。
4、2014年10月20日至12月初,发放奖金阶段。

五、工作要求

1、德、智、体综合测评是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真实评价,各项评奖评优项目是对学生个人和班集体的鼓励措施,做好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能够有效促进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能够检验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效果,学生和班集体普遍关心。因此,各系负责人和各班辅导员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辅导员指导协调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辅导员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每个学生知晓测评和评选的标准、过程与结果。各系负责人、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看法和意见,做好解释说明,及时修正问题。
2、各系部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和报送工作,需准备和报送的材料包括:
准备以下材料一份,由各系部自行留存,毕业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单项奖学金申报表,三好学生申报表,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报送材料: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名单(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内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一等、二等分别报表)。
各类表格可在学生工作网“资料下载”链接下载。
使用系统:
1、综合测评:http://gxzz.btbu.edu.cn:8085/(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生征信系统)
各班级用户登陆—学生事务—学生综测评—下载模板。各班级报送至给各系负责人,各系部用户登陆系统上传综测评结果。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http://211.153.22.244/gxzz/(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各系需要做转入/录入操作,所提交各类申请表必须由该系统内打印。
 
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奖项标准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工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奖项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8000元
2、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位于专业排名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1、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给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一般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为基本标准),分为两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30元,共计发放10个月。其中,更为困难的学生可享受一等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2、申请条件: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⑤    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审核条件
1、对于部分学习成绩达到评选要求但是平时学习不努力、学习态度不端正,平时不遵守班级纪律,上课有逃课现象的沉迷网络游戏的学生也不准予参评;
2、有挂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评。
3、若参评学生家庭经济条件无明显差别,则综合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生学年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在专业人数的2/3以内(含2/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同等条件下通过四级的优先考虑。
4、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者可酌情放宽条件,(家庭父母离异,单亲,家庭父母有特殊疾病等)但必须将提交出书面说明材料。
5、平时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其他同学的,例如拥有高价格电脑、手机等情况,不予优先考虑。
6、学生必须写出2000字以上的申请。
7、学生个人申请后由班级投票,经过班委会评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审核小组签字,交辅导员签字,经各系副主任同意方可生效。
8、如发生其他情况,应立即与各系部副主任汇报,各班级不得隐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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