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继续教育学院栏目

关于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4-22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归档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将国家的关爱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北京市教委的相关政策的精神,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对象:
    1、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2013级-2015级在校生。
    2、以下情况学生不得申请成为困难生:
    (1)休学、外出借读、征兵入伍学生。
    (2)当年受到纪律处分学生。
    (3)经学校认定的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况。
三、认定档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为两个档次: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提供如下材料。

    a.《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b.《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及补充条件中各类支撑材料等其他相关的困难证明材料。原则上必须具有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才可申请困难认定。
    2.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班级评议工作,召开评议工作会议,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公布,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一人一档)。

    3.二级学院公示。各二级学院汇总本单位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网站和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必于5月22日前将本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报至学生处。
    5.学生处审核后汇总全校信息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1、困难学生数据将影响各二级学院学生受助指标的分配
学校根据《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中各二级学院登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各类资助(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的额度划拨。

    2、决定学生本人的受助权利
只有在《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中进行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录入的学生,才有权利申请各类助学金。

    3、动态管理
各二级学院在进行困难生认定时候应采取动态管理,要充分考虑突发事件的情况,在学校统一向市教委申报各类奖助项目之前,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困难生认定数据可根据申报和评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监督审查
学校将不定期采用各类办法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审查,凡发现造假和不诚信的现象,将取消该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取消该生申请各类资助的资格,并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学生处
2016-4-21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7-22 14: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