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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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5-07

各学院:
为确保内地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的函》(新教函[2019]974)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疆籍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标准
根据今年新疆教育厅的拨款,资助标准分为二个等级:一等资助金(特别困难),二等资助金(一般困难),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
四、申请流程
1. 符合资助基本条件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院提交《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后附成绩单;
2.学院综合考虑校资助中心认定的贫困等级、受资助情况及学生的课业成绩、平时表现,确定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等级;
3.各学院学管副院长、辅导员在学生提交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上签字并填写意见,同时提交《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
4.学生处资助中心与各学院共同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五、材料上交
1.各学院指定1-2名辅导员负责此项工作,负责收集附件1,及汇总附件2,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
2.附件1、2纸质版一式三份,学院、院办、学工处各一份;
3.附件1、2纸质版及电子版于5月15日前报学工处。
 
附: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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