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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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代偿 材料审核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6-20

各学院:
根据市资助中心文件要求,为鼓励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北京市对符合条件毕业生实行学费和贷款代偿。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工作
(一)申请代偿资格
各学院对毕业生申请代偿资格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学工处复审。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两份;
2.就业协议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可联系就业办咨询);
(二)申请代偿资金
毕业生取得代偿资格后的第二年开始分三年申请代偿资金,由各校负责发放给毕业生。
资金拨付前,学校需提交以下材料:
1.《资金明细表》原件一份;
2.《资金汇总表》原件一份;
3.申请拨款报告一份,包括本校所有进入三年代偿周期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应拨款总人数和总资金数。
(三)材料填报方式及时间
《申请表》直接在电子表格上填写并打印,于9月10日前已学院为单位提交学工处审核(纸质版及电子版),学工处将集中在系统上传数据并报送所有纸质材料。
二、有关要求
1.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知晓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代偿政策,实现应偿尽偿。
2.各学院应主动核实获得代偿资格毕业生前三年在职在岗情况,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3.各学院应按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另存档一份。
 
 
附件:《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学生处就业指导办公室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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