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京教财【2007】3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助【2017】41号《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试行)》、京教助【2020】19号《关于做好2020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现我校开展评定2019-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具体工作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
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位于专业排名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各班级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申请材料,包括本学年学习成绩、各种表彰证书、过级证书、成绩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提交二级学院。
2、初审。辅导员、二级学院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进行核实后签字(学习成绩由教务处盖章)后交学工处。(各种证书、只收复印件,不收原件)。
3、复审。学工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二次审核。
3、答辩程序。学工处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审会。
4、进行公示。学工处将年度初评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宣传栏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专业情况等。
5、确定名单。市教委批准后通过二级学院通知学生。
四、名额分配
根据北京市资助中心通知要求,我校2019年国家奖学金参考去年指标执行,指标1名,现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评审。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1名学生(拥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到四年级的在校生)。
五、评审时间
1、申请时间:9.4
2、初审及学院公示时间:9.7-9.11
3、复审时间:9.14-9.15
4、评审会时间:9.16
5、学工处公示时间:9.17-9.23
6、报送教委时间:9.24
请各学院严格执行评审时间,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权利。
六、评审要求
各学院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学院专业优秀的学生,推荐的人选应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方可推荐。各学院请严格按照指标数(1人)进行推荐。
七、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做好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并以推荐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
1、学生本人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包含绩点的成绩单(教务处盖章)、获奖证书复印件。
2、推荐函;
3、纸质推荐书。
标题为“关于20XX-20XX学年国奖候选人XX同学的推荐书”;请各学院结合学生本人申请材料编写。内容需包含以下五个基本方面:
①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学院,班级,生源地、年龄);
②学习成绩(绩点、专业排名);
③实践能力(参加实践的经历和体现能力、发现不足的表述);
④创新能力(根据个人情况);
⑤优秀事迹(根据个人情况)。
以上材料字体要求:标题小二号黑体,正文小四宋体,行距为1.5倍;纸质推荐书落款为二级学院全称,并由班级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学管负责人签字。
附件:《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工处
2020年9月1日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关于评定2019-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9-01各二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