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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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13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文件精神及规定,为树立优良校风,鼓励先进,引导大学生锐意进取,树立积极的大学生涯观念,学校决定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评选项目、对象和比例
优秀毕业生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评选对象为我院2021届毕业生(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包括正在国外大学就读的毕业生;不含休学、到我校进修学习的借入生和在外校借读的毕业生)。延期毕业学生不得参评。
具体上限名额如下:
1、财金学院:校级61名,市级23名;
2、创艺学院:校级13名,市级5名;
3、国际学院:校级13名,市级5名。
二、评选条件
(一)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条件为: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其他条件为:
1、在校期间,累计两学年内均获得下列称号或奖励的,可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累计三学年内均获得下列称号或奖励的,可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或奖励有: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等校级以上奖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国家级、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2、可准时毕业,获得学位,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且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以上。
3、符合学校评定优秀毕业生的其他条件。
4、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基本条件的特别说明如下:
(1)遵纪守法要考虑宿舍表现和对控烟工作的执行情况;
(2)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重点考虑晨练、体育课和运动会的表现;
(3)不良信用记录要考虑是否有无故拖欠学费情况;
(4)突出贡献重点考虑在高于院级的学术、科技、文体等竞赛中的获奖情况。
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均满足的毕业生,方可参与优秀毕业生评选。
三、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优毕评选工作,并于515日11:00之前将校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最终评定结果报送至学生处审核。
学校公示时间:2021年5月16日至23,公示无异议即生效。
四、申请材料:(学校意见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申报OA盖学校公章,走学院大院长审批程序)
1.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 以上材料由学生在办理优秀毕业生申请时候填写,一份装入毕业生个人档案,另一份二级学院整理后统一存档。
五、报送材料:(财金学院指定2名辅导员负责,创意、国际学院各指定1名辅导员负责)
1. 毕业感言,内容可包含对大学生活的感悟、表达对学校的感情等,字数250字之内(电子版)。
2. 生活照1张,容量在2M以上,正面拍摄或者小于45度侧面拍摄的格式为jpg的电子照片(全身或半身均可,不包含大头照),请将照片命名为申请人的班级+姓名+学号。
3. 《2021届优秀毕业生报送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学生处(纸质版需由学院学生管理副院长签字后报送)。
4. 《2021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报送名单数据库》电子版。
5.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学院统一存档。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具体规定进行组织、推荐及评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表一: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表二: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生处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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