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深入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发展性辅导与预防性干预相统筹,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心理健康育人体系,系统提升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学生心理风险,夯实校园安全稳定根基。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我校统筹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评建档、发展性心理辅导、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基层心理工作队伍建设的基础性、规范性文件,明确学校心理治理组织架构、层级职能、运行机制与保障制度,指导全校心理健康育人工作制度化推进、标准化落地。 第三条 立足新时代高校心理育人治理要求,学校建立校级统筹决策、专业平台支撑、学院层级管控、班级前端预警四级联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各级治理单元层级清晰、权责统一、上下贯通、闭环运行,全面覆盖教育引导、动态监测、分级帮扶、危机处置、转介复核全工作链条,实现学生心理问题早识别、早研判、早介入、早疏导。 第四条 学生心理普查建档、心理健康风险分级认定、分层分类帮扶教育、突发心理危机处置、休学复学心理评估复核等专项工作,严格参照《北京金融科技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分级干预管理制度》配套执行、一体落实。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为强化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统筹领导与顶层设计,压实校级主体责任,学校正式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 成 员:学生工作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后勤保卫处处长、校团委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 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主管单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部署; 2.统筹谋划学校心理工作年度重点任务; 3.审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标准与实施方案; 4.统筹整合全校育人资源,健全心理育人支撑保障体系; 5.研判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总体态势与风险形势; 6.统一领导、统筹指挥校园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处置工作; 7.督导考评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工作履职情况,逐级压实育人责任与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 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统筹平台、业务实施主体、危机研判中枢,心理专业教师、校团委、后勤保卫处按职能协同配合、联动履职。 主 任:学生工作处处长 成 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心理专业教师、校团委干事、后勤保卫处干事 (一)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承接落实上级专项工作任务; 2.统筹健全学校心理育人制度体系、业务流程与干预规范; 3.组织实施全校新生心理普查、在校生心理复测与动态筛查,建立标准化、动态化、保密化学生心理档案体系; 4.系统开展发展性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心理科普教育与成长支持服务; 5.承担学生心理风险等级研判、分层分级干预、重点个案跟踪、校外医疗机构转诊及复学心理复核认定等专业工作; 6.统筹开展辅导员、班级心理工作骨干专业化培训、案例督导与能力建设; 7.统筹推进校园积极心理文化建设与主题教育活动; 8.动态汇总全校心理健康工作数据、风险台账与工作成效,按规范完成专项报送与工作汇报。 (二)心理专业教师主要职责 1.提供专业心理咨询、危机评估与干预,参与心理普查、动态筛查及重点学生研判,做好相关的咨询记录与档案管理。 2.为辅导员、心理委员等基层队伍提供专业培训、案例督导与技术支撑; 3.协同开展重点个案跟踪、复学心理评估及专业转介工作。 (三)校团委主要职责 1.依托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及第二课堂育人载体,常态化开展积极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建设校级朋辈心理帮扶队伍,完善朋辈支持运行机制; 3.协同开展学生心理状态摸排、日常人文关怀与异常信息报送工作。 (四)后勤保卫处主要职责 1.依托校园网格化安全治理体系,常态化排查学生异常情绪、极端行为、独处滞留等风险线索; 2.配合开展心理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安全管控与应急处置工作; 3.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风险巡查,筑牢校园心理安全兜底防线。 第七条 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为本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动态治理、风险前置防控的责任主体。 组 长: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 组 员:学院全体专职辅导员 主要职责: 1.严格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部署,常态化推进本二级学院心理育人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2.常态化开展班级学生心理状态摸排、一对一谈心谈话与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并动态更新本二级学院重点关注学生台账; 3.组织开展本二级学院心理健康主题教育、团体辅导与暖心帮扶工作; 4.落实重点学生分类帮扶、家校协同联动、全过程跟踪关怀机制; 5.及时排查识别学生心理异常信息,第一时间上报风险线索,配合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开展分级干预与危机处置; 6.指导各班级心理辅导站规范化开展基层心理工作。 第八条 班级心理辅导站 各班级设立班级心理辅导站,是学校四级心理育人体系最前端、基础性治理单元。 负责人(组长):辅导员 成 员:1—2名本班任课教师、班级心理委员、全体宿舍长 (一)辅导员主要职责 1.全面统筹班级心理健康常态化管理工作,常态化开展谈心疏导与状态摸排,并建立班级学生心理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2.动态掌握班级整体心理风貌与个体心理变化,精准识别潜在心理风险,严格按照工作流程上报处置; 3.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主题教育与团体育人活动; 4.统筹协调辅导站各岗位协同履职; 5.对接二级学院与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统筹落实心理筛查、个案干预、家校沟通、跟踪回访等常态化工作。 (二)任课教师主要职责 1.立足课堂主阵地与教育教学全过程,持续关注学生学业状态、情绪表现与行为变化; 2.坚持教书与育心相结合,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日常教育环节; 3.对出现情绪波动、行为异常、状态消极的学生,及时向辅导员反馈,协同开展早期关怀与正向干预。 (三)班级心理委员主要职责 1.承担班级心理科普宣传、氛围建设与同伴支持工作; 2.常态化关注同班同学心理状态,开展情绪疏导; 3.及时收集、甄别、报送班级心理异常线索与学生心理诉求; 4.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心理业务培训与案例学习,协助辅导员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四)宿舍长主要职责 1.实时关注舍友作息状态、情绪变化与人际交往情况; 2.敏锐捕捉消极言语、独处自闭、行为反常等风险信号,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安抚; 3.营造和睦互助的宿舍心理氛围,夯实宿舍早期预警基础。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队伍保障 严格按照高校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标准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常态化开展专业培训、案例研讨、沟通交流与能力培养,持续提升心理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个案处置能力与综合治理能力,建设稳定、规范、专业的心理育人工作队伍。 第十条 专业保障 持续推进心理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宣泄空间等功能场地标准化建设,配齐专业设施设备,严格遵守高校心理服务伦理规范与工作流程,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咨询辅导、团体活动、危机干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 档案保密保障 严格执行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一人一档、动态更新、专人管理、严格保密”原则,规范档案采集、更新、查阅、使用全流程管理,依法依规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与心理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考核督导保障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常态化督导与考核评价机制,将心理育人履职成效纳入二级学院年度考核、辅导员工作考评体系,强化结果运用,压实各级岗位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常态长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方案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原有《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关于心理健康状况“月报”制度(试行)》废止。 附件:1.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报告流程图 2.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报告表 附件1: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报告流程图 附件2: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报告表 学生姓名 学院 年级 班级 学生联系方式 事件和心理动态 已采取的措施 初步风险判断 上报人签字 上报学院学管副院长签字 上报日期 注意事项:此表供逐级报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