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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4-06-08

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发给学生证。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证的管理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一、学生领到学生证后必须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二、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在开学报到时到所在系部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初,先交费后注册,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三、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要爱护珍惜,注意保管,不得损坏,不准转借、送人;不准擅自涂改,不准作抵押。如有上述行为,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持证人擅自涂改的学生证一律无效,如以此为手段进行违法乱纪活动,从严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持证人将学生证转借给他人,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均由持证人负责。凡借给他人以购买火车半价优待票者,一经发现,除按铁路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学院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持证人如将学生证抵押,按违反校纪论处,给予纪律处分。
四、在校生不得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证,一经发现除没收多余的学生证之外,学院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五、凡拾到他人学生证的,应立即交学生处。谨防坏人利用我院学生证为非作歹,如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六、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注销。
七、根据铁道部门规定,寒暑假期间,学生回家乘坐火车,可凭学生证和火车乘车优惠卡购买半票。
1、学生证的乘车区间是指从学校所在地火车站,到距离学生家庭居住地最近的火车站。优惠卡只能用于购买家庭住处与学校之间的火车票,京籍学生不得办理,一经发现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还将记入学生诚信档案,情节恶劣的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2非家庭住处的乘车区间亦不允许填写,因家庭居住地址变更或父母(抚养人)工作调动需更改乘车区间者,必须持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者父母(抚养人)单位证明,到学生处办理,学生本人不得私自更改,由于学生私自涂改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与学院无关。
 3、火车票优惠卡时间每年办理1次, 时间为10月份,由各系部统计本系部办理信息,并收取购买火车优惠卡费用,统一交到学生处,每张7元,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八、学生证补办
1凡遗失学生证,应立即向所在院系报失,并到校报或北京市相应报纸登报声明作废。
2、如实填写《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并经辅导员老师批准、系部学工副主任签署意见,到学院财务处缴纳补办费用。
丢失补办费用50元,第二次补办费用100元;损坏补办费用20元,第二次50元。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补办2次,2次后原则上不予办理。缴费日期为工作日每个月第一周的星期1(若遇到节假日,则顺延到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5:30。
3、工作日每个月第一周的星期3(若遇到节假日,则顺延到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持个人有效证件、一寸免冠照片、挂失报纸、《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损坏补办必须持旧学生证)到学生综合服务中心1A101办理补发。凡提交材料、审批程序不全者,不予受理工作日每个月第二周的星期3到1A101领取补办好的学生证。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生处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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