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加强学生诚信意识,使学生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院所有录取新生,经入学教育和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并取得学籍之后,必须与学院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之后学院为每名学生建立《诚信档案》。
第二条 《诚信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的写实性记录,是对学生的基本诚信状况进行的客观性描述。内容分为政治思想情况、学习情况、生活情况、道德情况、经济情况、素质情况六个部分:
(一)政治思想情况:有无违反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行为,有无非法结社、破坏稳定等行为;
(二)学习情况:考试时有无违纪或作弊行为,作业有无抄袭行为,上课有无迟到、早退、违反课堂秩序行为;
(三)生活情况:有无打架斗殴、酗酒、损坏公物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道德情况:有无偷窃、诈骗、欺骗、勒索、赌博、留宿异性、非法同居、侮辱威胁他人、着装庸俗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五)经济情况:是否能按时缴纳学费,是否有经济不困难却拖欠学费的行为;
(六)素质情况:参加学生组织、社团、社会实践、社会活动中,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 《诚信档案》每学年记录一次,与综合测评同时进行。经班委会讨论后,由班主任负责填写。
第四条 有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其《诚信档案》须经所属系学生工作副主任和院学生处双重审核,以确保《诚信档案》客观真实。
第五条 《诚信档案》须载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