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师生健康安全,全校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学校交通秩序管理规定,讲究交通公德,听从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第二条 校内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设备、垃圾,禁止随意停放各类车辆,禁止在道路上练车、戏耍,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占用道路举行活动。
第三条 为保障交通安全和财产安全,严禁破坏校内道路上的交通设施和交通标识,自行车的闸、铃、锁要齐全完好。
第四条 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不得鸣喇叭,不得驶入标有禁行的区域,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非机动车出入校门时要在下车线以外主动下车推行。
第五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要在指定地点停放,排列整齐,不得超越停放线;
第六条 车辆载物出校门的,须出示有关部门开具的携物出门证。
第七条 购买二手自行车的,要有相应证明,不得购买来历不明的无证自行车。
第八条 在校内道路上骑自行车时,不准骑快车,不准骑车载人,不准扶肩并行,不准双手离车把。要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得逆行,不准强行猛拐,不准在道路上练车。
第九条 以上各项规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章者除个人承担责任外,按《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