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工处

北京金融科技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6-03-06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并培养学生自律意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通过规范考勤管理、明确请假流程与审批权限、强化监督与结果运用,旨在以管理促学风、以制度保质量,为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规范有序的学习环境。

第一条 学生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政治活动、实践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者旷课。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请假未准而不出勤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学生考勤由班级考勤员、辅导员、任课教师共同管理,教务处、学工处、督导办、二级学院随时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定期通报考勤情况。

教务处统计由任课老师自报和学院审核的旷课累计10课时及以上的学生名单,学工处根据考勤结果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 学生请病假,应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因急诊不能事先出具诊断证明的,须于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诊断或治疗后补交诊断证明,其他疾病需本人提前到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审批按请假时长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一日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三日以内(含三日)的,经辅导员审核并提出意见后,由学生所属二级学院批准;七日以内(含七日)的,由学生工作处批准;八日以上(含八日)的,须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一日以内的请假原则上不得以连续单日审批的方式拆分申请。如学生连续申请一日以内的假期,累计天数将视为一日以上,须根据实际请假总天数,至相应审批部门按流程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学生请事假,须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事假审批按请假时长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一日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三日以内(含三日)的,经辅导员审核并提出意见后,由学生所属二级学院批准;七日以内(含七日)的,由学生工作处批准;八日以上(含八日)的,须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一日以内的请假原则上不得以连续单日审批的方式拆分申请。如学生连续申请一日以内的假期,累计天数将视为一日以上,须根据实际请假总天数,至相应审批部门按流程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 事假、病假期间,计假天数均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校规定假日。

第六条 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需请公假,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组织活动的部门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发起申请。

1.学生活动:须首先通过学校OA系统线上提交《北京金融科技学院学生活动审批单》,审批通过后,再线下填写并递交《北京金融科技学院学生公假审批单》。

2.非学生活动:须先提交活动请示并获得批准后,再填写并递交《北京金融科技学院学生公假审批单》。

(二)公假审批单按以下顺序流转审批:

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 → 学生所在学院学管院长→ 教务处负责人 → 主管教学校领导。

(三)全部审批完成后,审批单报送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将学生公假信息正式下发至各开课单位。

(四)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负责将公假信息通知到本学院的任课教师。

(五)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告知学生公假已获批。学生本人需主动找任课教师确认公假已被记录。若未完成确认,导致考勤有误,需由教学秘书进行解释并处理。

(六)若因学校临时调整课程等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导致学生所申请的公假与实际所上课程不一致(例如临时加课而未对应申请公假),致使公假无法覆盖相应课程时,活动组织部门应将涉及学生的信息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在核实情况后,应出具书面说明,并于一个工作日内转发至相关开课单位。

第七条 学生事后补假以旷课论处,患急病或发生意外事故无法事先请假的除外。患急病补假需持有医院急诊证明,发生意外事故补假的需出具相关证明。

第八条 学生的事病准假单在批准后应当由请假学生及时报送任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由班级学习委员完成出勤统计同时一并上报,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 学生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的按迟到论处,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的按早退论处;学生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或迟到、早退达3次者,按旷课1学时论。

第十条 一学期内实际旷课累计达下列学时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累计旷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累计旷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累计旷课30-39学时者,通知家长,并给予记过处分;

(四)累计旷课40-49学时者,通知家长,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者,通知家长,并给予留级处理。

在校期间累计旷课100学时者,通知家长,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或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以下情形不得参加所修读课程当学期的结课考核(允许自修课程者除外)。

(一)凡因长期患病或其他原因请长假,学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计划教学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二)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五分之一者。

第十二条 学生的考勤统计结果,是审核学生参加本门课程考核资格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学生进行奖惩和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凡不服从考勤管理或者弄虚作假者,应予以批评教育,并参照《北京金融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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