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的作用
(一)为辅导员提供反馈信息,以认识自身优势和不足,发挥工作潜能。
(二)建立辅导员业绩档案材料,为学院的奖惩系统和人事晋升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条 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学院分管领导负责,由学生处具体负责,系部协助组织落实考核工作。
第三条 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实行学院一级考核制度,由学生处处长和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按照客观性、可比性、导向性和量化的原则,对辅导员工作按学年考核评定,考核时间为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结束后。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按照所带年级实际工作内容以百分制分比例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学风建设、宿舍管理、就业工作、学生奖励惩处、体育工作、思想动员效果、能力提升等。各年级因工作内容不同,考核项目的评分比例应适当调整,最终以年级得分的平均分计算。实验班和特殊专业根据学院相应要求调整考核项目评分标准。具体项目如下:
1、学风建设:包括班级全年平均学分绩点、最终成绩不及格人数、班级英语四级累计通过率、学生考研留学情况、班级毕业率和学位率、班级课堂出勤抽查情况等。
2、宿舍管理:包括辅导员进宿舍次数、期末星级宿舍总评、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吸烟等不良表现。
3、就业工作:包括班级平均就业率和签约率、诚信就业情况和从事国家号召的就业形式等。
4、学生奖励惩处:包括学生荣获国家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称号人数,荣获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称号班级数,学生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人数等。
5、体育工作:包括学生或班级在早操、运动会和其他全年级性体育工作中的参与率等。
6、思想动员效果:包括在校生参军入伍、毕业生报名预征兵、学生无偿献血和加入中华骨髓库人数、学生缴费情况、在国家和学校动员事项中的表现等。
7、能力提升:包括辅导员在校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学术科研表现。
第五条 辅导员考核按照最终得分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的比例不超过辅导员总数的20%。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和严重违纪事件的,辅导员不得评定为优秀。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六条 考核过程需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处处长组织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集体议定本学年的具体考核项目。在辅导员根据考核项目申报对应的个人考核事项后,由考核小组确认评分。学生处向全体辅导员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有异议的辅导员需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学生处处长提出申诉,考核小组应在三日内进行核查,做出最终答复,过期不再受理。
第七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可作为辅导员津贴发放等级的依据。学院每学年根据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评选校级优秀辅导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一二年十一月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4-06-08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辅导员的工作业绩,进一步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