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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暂行规定(修订)

发表时间:2024-08-28

                            

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的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条件

(一)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休学,借出,征兵入伍、借入生不得申请。

(二)品行端正,能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三)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无处分记录。

(四)生活朴素,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以及其他不良习惯和浪费行为。

二、补充条件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父母下岗

(二)多子女家庭学生

(三)单亲家庭学生

(四)低收入农户学生

(五)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六)重病家庭学生

(七)受灾家庭学生

(八)出现重大变故家庭学生

(九)低收入家庭学生

(十)烈士子女

(十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十二)孤儿

(十三)重残家庭学生

(十四)边远山区家庭学生

(十五)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

(十六)因公牺牲民警子女

三、有以下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经常外出上网、到校外刷夜,出入卡拉OK等娱乐场所。

(二)使用高档手机,电脑,衣物等高消费产品。

(三)有吸烟、喝酒、赌博等不良习气。

(四)与家庭经济情况不符的各种高消费行为或者不当行为。

(五)在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

(六)不符合《北京金融科技学院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中认定标准的情形。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在开学时填写《北京金融科技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并作出个人承诺。如有低保证,请一并提供复印件,北京籍学生只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复印件即可。

(二)如不能提供以上证明,请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班会通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各班级展开民主评议,将审核汇总好的相应材料报送给二级学院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复核,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认定结果。

(四)学工处将将各二级学院认定结果报送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五、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暂行规定》内容与此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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