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的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条件
(一)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休学,借出,征兵入伍、借入生不得申请。
(二)品行端正,能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三)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无处分记录。
(四)生活朴素,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以及其他不良习惯和浪费行为。
二、补充条件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父母下岗
(二)多子女家庭学生
(三)单亲家庭学生
(四)低收入农户学生
(五)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六)重病家庭学生
(七)受灾家庭学生
(八)出现重大变故家庭学生
(九)低收入家庭学生
(十)烈士子女
(十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十二)孤儿
(十三)重残家庭学生
(十四)边远山区家庭学生
(十五)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
(十六)因公牺牲民警子女
三、有以下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经常外出上网、到校外刷夜,出入卡拉OK等娱乐场所。
(二)使用高档手机,电脑,衣物等高消费产品。
(三)有吸烟、喝酒、赌博等不良习气。
(四)与家庭经济情况不符的各种高消费行为或者不当行为。
(五)在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
(六)不符合《北京金融科技学院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中认定标准的情形。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在开学时填写《北京金融科技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并作出个人承诺。如有低保证,请一并提供复印件,北京籍学生只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复印件即可。
(二)如不能提供以上证明,请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班会通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各班级展开民主评议,将审核汇总好的相应材料报送给二级学院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复核,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认定结果。
(四)学工处将将各二级学院认定结果报送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五、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暂行规定》内容与此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